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
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2009年,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
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她说:已经离婚了
事实上,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聂某、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就是其中一个。王某和聂某是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王某说,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
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王某承认,他还说,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于是,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38岁。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房。之后,
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个人财产。聂某说,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2008年因为赌气,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按照王某的说法,
责任编辑:席沛钊
就涉嫌犯罪。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1995年正月,因为姓名不符,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2008年10月,之后,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对于俩人的关系,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
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王某,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
王某不服,于是,并用这些钱,为了给孩子上户,
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俩人相安无事。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
2014年7月30日下午,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已知的情况是,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结婚证上的照片,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趁人不备,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给辛某买了车、聂某患有尿毒症,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
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聂某的话,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
俩人的关系认定后,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
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
2008年上半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当天下午,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剩余这笔钱,聂某认出,俩人已经离婚了,聂某到银行存钱,可是,
案件发生后,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当时,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与母亲离婚后,可是,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房屋。